惠云钛业: 关于惠云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9 10:36    点击次数:197

证券代码:300891       公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123168       债券简称:惠云转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0.00元(含税)。 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惠云转债”持有人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在2025年11月21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惠云转债”或“可转债”),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4日支付自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惠云转债”基本情况 第四年1.50%、第五年2.20%、第六年3.00%。 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 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 行首日,即2022年11月23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2年11月23日,T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司 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进行 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2025年6月25日出具的《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相 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573】号01),维持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惠云转债”的信用等级 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期为“惠云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2024年11月23日至2025年11月22日,当期票面利率为:1.00%,每10张 “惠云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含税)。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8.00元;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 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债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   (二)除息日: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   (三)付息日: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惠云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惠云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 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 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和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 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富兴路    咨询联系人:周金兰    咨询电话:0766-8495208    联系邮箱:dsh@gdtitanium.com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